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经四川省总工会与省高院及有关部门商讨,由省总工会与省高院联合发文,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这项举措首先在成都、德阳、广安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根据要求,试点地区的中级、基层法院将会同同级工会组织,选聘特邀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员库。选聘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公职律师和工会组织聘用的专业法律人员。特邀调解员聘期一般为5年。 (摘自《四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