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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08-02-20]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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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社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2号),2008年我市继续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08年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按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8号)执行,有关表格沿用赣教师字[2006]8号文件附件中的表格。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发布信息,政策宣传(2月中旬至3月初)

在有关新闻媒体和南昌教育信息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各县(区)教体局和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信息。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3月份)

1、3月10日至3月14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

2、3月17日至3月21日,受理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统一报名。

各县(区)教体局和有关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件,切实把好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报名工作第一关。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须交纳六张一寸的近期免冠同底照片,照片暂由各县(区)教体局或各普通高校报名处保管。

各院校负责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名和申报手续。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分类分层填写相应的表格,同时编排序号,每人建立一个档案袋,将所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编号归入档案袋。

各县区教体局将《南昌市2008年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人数统计表》(附件一)于4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5月10日)

2008年全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号)文件执行。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者、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免予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

大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工作(5月下旬)

各县(区)教体局在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要做好教师资格申报者普通话水平的摸底工作,并将需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名册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将会同市语委办根据各县(区)需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数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程序和要求将严格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仍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人字[2002]5号)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工作(6月中旬)

全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初步定于6月16日?6月20日在南昌市教科所六楼会议室进行,地点:民德路状元桥旁边。具体安排如下:

6月16日:南昌县、东湖区、高新区、英雄开发区

6月17日:新建县、西湖区、经开区、桑海开发区

6月18日:进贤县、湾里区、红谷滩新区

6月19日:安义县、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6月20日:四县十区遗漏人员

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数较多的普通高校,由各普通高校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单独安排资格审查的时间。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定7月上旬)

组织对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报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规定和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教人字[2003]35号)文件执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凭测试证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和测试成绩我局将在《南昌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七)各县(区)上报教师资格证书数量(7月中旬)。

(八)认定与发证(初定8月底)。

召开专家认定工作会,建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九)总结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上报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10月上旬。

三、考试组织与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但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收费”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的文件精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6]3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赣财教[2007]179号的要求,不得违规收费。

    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考务工作。考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执行,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有关大中专院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面试和试讲环节,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3.各高等院校要加强领导,完善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的负责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

   4.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及时回复,认真处理。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南昌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3986493,3986484(传真);电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市教育信息网网址:www.ncedu.com.cn

附件一:南昌市2008年度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人数统计表。

  • 南昌市2008年度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人数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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