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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我市2008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凡200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我市申报教师资格报名工作于3月10日至3月14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户籍不在当地而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者,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单位所在地者,应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月17日至3月21日受理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统一报名,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负责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学考试于3月10日至3月14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3月17日至3月21日受理各高等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统一报名。
社会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二张蓝底2寸免冠近照,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
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并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个人报考的组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考部门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
社会人员报名时各县(区)招考办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按规定到各县(区)招考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和成绩合格证。
2008年5月10日举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