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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07-11-21]     来源: 南昌市教育局       [字号:   ]   [收藏]


一、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
1、资助目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2、资助对象:全市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人民币。
4、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5、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因冶,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6、申请流程: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可根据高中政府助学金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30天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各普通高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名单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
4)财政、教育部门要在10天内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由所在学校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二、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目的:帮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
2、资助对象:具有本市学籍并于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3、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5000元人民币。
4、申请时间:每年高考报名时
5、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因冶,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6、申请流程:
1)本市在校应届、历届高中生在高考报名时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社会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地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2)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具体指标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建立校级贫困生档案,并报所在县高招办(市直学校报市高招办)。
3)县高招办根据各校上报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县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社会考生由县高招办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综合测评后,建立贫困家庭社会考生档案。
4)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市、县(区)高招办根据录取情况,分批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评审。
5)教育、财政部门将评审后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或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确定无异后,向资助学生所在高招办拨资金,由所在高招办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捕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工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 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 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今年秋季学校在10月31日前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给市教育局职称处审批)
⑥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和抵扣。

 

  •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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